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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“橄榄绿”文学活动中心章程

第一章 总纲

       中心成立 “橄榄绿”文学活动中心(以下简称文学中心)的成立是为了适应学校日益发展的趋势和学校学生校园文化的需求、以及对文学的爱好,丰富校园文化、加强宣传工作、实现文学创作、培养文学人才,而经校政治部、学生处、基础部、校团委于1998年批准由学生自发组织建立在原干部管理学院的文学组织。于2001年迁往 四川警察学院教学西区。
工作要求 文学中心受警专校团委、作家协会主管,主要事务以及重大决定均由中心操作执行。遵照学校的思想指导和要求,正确规范的组织活动,本着丰富校园文化、加强宣传工作、培养文学人才的目的服务于同学、服务于学校和服务于社会。
活动方式 以落实上级领导的各项任务,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,增加会员知识面为主。
1. 每月开展笔会交流。
2. 请教授、讲师或校外学者为会员进行文学讲座。
3. 组织发行社团刊物《橄榄枝》。(每年一期)
4. 在中心会员内挑选合格人才,推荐加入泸州市作家协会。(合格标准: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10篇以上文章。)
5. 同校内社团联系,讨论安排大型联谊活动;校外对市内各大中专院校开展联谊活动。
6. 开展各种文体的征文比赛,刊用优秀文章,并对优秀者予以奖励。
7. 定期开展公益活动,提高会员各方面素质,使其全面发展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一条 中心成员为在校学生,需要政治过硬,思想健康,道德良好,严守纪律,对文学爱好、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,承认文学中心章程,愿意参加文学中心组织,并在其中积极学习、工作的,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。
第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 参加文学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;
2. 具备文学中心会员档案和相关证明;
3. 对文学中心开展活动和文学中心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;
4. 对文学中心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;
5. 文学创作水平优秀的会员,加入“优秀文学会员组”,推荐加入《警官高专报》记者团和泸州市作家协会;
6. 参加文学中心的有关会议,阅读有关资料,接受文学中心的教育和培训;
7. 参加文学中心干部干事竞选。
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1. 遵守文学中心章程;
2. 配合参与各项活动,并遵守有关纪律要求;
3. 积极参与文学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事务;
4.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;
5. 主动开展自我学习和相互学习。
第四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文学中心开展的活动、会议,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的,将由文学中心秘书处共同商议决定,报请主席团审核,注销其会员档案,取消会员资格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 主席团 设主席 1名 统筹管理文学中心一切相关事宜。
副主席 3名 协助主席管理文学中心各个部门。
主席团在校领导、校团委、校兴趣指导部及相关负责老师的领导下,统一负责文学中心的活动安排和管理工作。其主要职责为:
1. 负责文学中心活动安排和管理工作的计划、组织、协调、检查和考核工作;
2.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文学中心会员管理规章制度;
3. 负责组织、指挥文学中心活动,与学校配合开展各种活动,完成各项任务;
4. 负责新会员的招收、指导和会员档案管理工作;
5. 负责文学中心工作的目标考核和对管理干部选聘、培训、管理以及考勤工作;
6. 负责对优秀文学会员的选拔,为《警官高专报》记者团和泸州市作家协会输送人才;
7. 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。
注:(一) 主席团成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创作水平。
(二) 警专作家协会是文学中心的上一级组织机构,文学中心主席应在加入泸州市作家协会后,担任警专作协秘书长和常务理事,担负起警专作协的常规工作;中心主要负责人(主席)应为当年申请加入泸州市作家协会的中心会员作充分准备。
(三) 文学中心主要负责人(主席)没有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上任务的,将自动辞职。
第六条 秘书处 设处长 1名 下设四组:
1. 会议记录,档案整理
2. 考勤、理财
3. 活动计划、事后总结、向《警官高专报》拟稿
4. 网络处理
组长为副部级,组内可设干事。
第七条 组织部 设部长 1名 副部长 2名 部门内可设干事
组织安排文学中心活动和人员,在会议、活动中清点人数,维持纪律。
第八条 外联部 设部长 1名 副部长 2名 部门内可设干事
1. 负责与其他社团或院校组织活动前的联系;
2. 负责对文学中心内活动的部分经费的提供;
3. 联系商家,对文学中心刊物《橄榄枝》的出版提供赞助。
第九条 编辑部 设主编 1名 副主编 2名 部门内可设编辑
负责处理向文学中心投稿的编辑工作和向《警官高专报》推稿及担任文学中心征文比赛的评委。并于稿件来源中发掘有文学潜质的会员,报秘书处,经考核培养后成立优秀文学会员组,在每月笔会交流中跟会员探讨文学经验。
注:(一) 干部要求:
1. 团结,热情,主动,积极
2. 尽职尽责,各司其职
3. 独当一面,不惧群龙无首
4. 默默耕耘,无恐后继无人
(二) 《警官高专报》四版“文艺副刊”是文学中心的创作阵地,为使《警官高专报》四版副刊与文学中心建立正常的沟通关系,《警官高专报》四版副刊编辑负责人应担当文学中心副主席以下,部长以上职务。

第四章 管理制度

第十条 干部任用管理制度
1. 任用干部条件:学习成绩优良;工作积极主动,责任心强;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;作风正派,思维敏锐,有创新精神;
2. 文学中心每年进行换届选举,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产生新一届的干部;
3. 选举方式采用提名候选、民主集中制和差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;
4. 当选人员必须进行就职演说和工作计划;
5. 当选人员须报校学生会兴趣指导部审核,校团委批准方可任用;
6. 干部不得无故缺席文学中心的会议、活动,一周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,特殊情况除外,否则一律视为自动退会;
7. 干部不得消极怠工,推卸工作、责任,否则劝其辞职;
8. 主席由秘书处监督,副主席由主席监督,各部部长由分管部门副主席监督,部长以下由部长监督。
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考核制度
各区队设负责人一名,集会活动时统计人数;再由组织部人员以大队为单位抽查、统计。两方面相关负责人均向秘书处考勤组汇报。
由文学中心秘书处提供考勤记录,报主席团审核;对无正当理由迟到一次者内部警告,迟到两次者作公开批评,三次者取消其会员资格。凡请假均需书面假条,注明原因,由区队负责人以上级人员签字,交秘书处备档。
凡受到公开批评以上者将取消加入“优秀文学会员组”的资格。
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无条件开除。

第五章 附则

章程为文学中心根本条例,是文学中心一切活动的准则。
本章程每学年修订一次,由秘书处收集意见,整理起草,全部成员通过生效。
文学中心任何会员应以文学中心的利益为最高利益,为文学中心的发展前途谋利益,模范遵守校纪校规,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从事任何营利活动。
各部门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前提下,制定各部门细则,由主席团审核生效。
当各部门工作发生交叉重叠或者转换时,各自的工作应服从相关部门,全体成员须通力合作,团结互助。
文学中心的所有活动须保证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学校校纪校规,内容健康积极,为广大同学服务。
本章程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警察学院“橄榄绿”文学活动中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警察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橄榄绿”文学活动中心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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